9月13日,景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景东彝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养殖的一只梅花鹿跑出饲养场地,麻烦民警帮忙处理。”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养殖基地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逃跑的梅花鹿进行追踪,并劝离周围人群。在搜寻到梅花鹿的踪迹后,民警在专业人员陪同下,以不伤害其生命健康为前提,使用一定剂量的麻醉剂将其抓获交还给公司,目前救助的梅花鹿生命体征正常。
据悉,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养殖需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民警通过查看景东彝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有效证件,该公司属于合法饲养殖繁育梅花鹿。(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