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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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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能力和实效,根据县政府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等法规制度。
二、机构和职责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朱德文任组长,分管领导杨毅龙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海同志兼任,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履行财政职能中所形成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具体公开内容为: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工作动态:财政、金融、国有财产、政府采购、其他工作信息。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在线访谈。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检查、处罚。
6.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局政府采购及财务公开。
7.公众参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景东县财政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县财政局办公服务场所通过张贴方式公开。
2.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通过信息发布、网页转载、提供链接服务等方式公开。
(三)信息提供股室
1.财政预算信息,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信息,由预算股提供。
2.财政决算信息,包括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信息,由国库股提供。
3.本单位机构职能、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提供。
4.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信息,由国库股提供。
5.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由债务管理股提供。
6.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由预算股提供。
7.非税收入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管理信息,由税费管理股提供。
8.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由资产管理股提供。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由政府采购管理股提供。
10.“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管理信息,由行政政法股提供。
11.支农资金、乡村振兴、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信息,由农业农村股提供。
12.社会保障、救灾救济、卫生、应急资金管理信息,由社会保障股提供。
13.教育、体育、文化、科学技术资金管理信息,由科教文化股提供。
14.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资金信息,由经济建设股提供。
15.金融监管、企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由地方金融和对外合作股提供。
16.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罚信息,由财政监督和法规股及相关的资金管理股室提供。
17.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由绩效管理股提供。
18.行政审批信息,由会计股(行政审批股)提供。
19.津补贴改革、国有土地出让信息,由综合与研究股提供。
20.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由各股室提供。
(四)工作职责
1.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提供公开信息的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真实无误。
3.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意见。
4.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报送,并及时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审核、监测意见修订整改。
四、其它
(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按照依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办理,依公开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三)政务回应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的相关要求,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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