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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为规范全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第二款:“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扩大。”的规定。以及《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38号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3年9月8日至9月13日期间,向13个乡镇人民政府及13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于2023年9月17日-10月17日在景东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11月10日,组织开展《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肯定意见2条,修改意见2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对反馈意见予以采纳,修改后形成了《景东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