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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拟项目建设》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景东县工作实际,民政局牵头编制了《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以下简称《拟项目建设》)。 二、《拟项目建设》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居民人口增加,县城及乡(镇)集镇周边、公路沿线、城乡建设规划区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穴非法出售墓地、散埋乱葬现象日益突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因散埋乱葬而造成的森林防火、征地拆迁等安全隐患问题日益凸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增加了管理成本。 为此,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大丧属的丧葬行为,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程,建设景东县经营性公墓及13个乡(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迫在眉睫,且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三、《拟项目建设》编制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各科室、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并就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项目有效落地实施。 四、主要内容 《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内容共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背景。全面总结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 (二)总体要求。明确了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重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节约土地,优化环境;二是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三是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等。 (四)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统筹保障,加大协调联动,确保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