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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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县文道营食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07-21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2/20250721-00001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7-21
 名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县文道营食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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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县文道营食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东县文道营食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0879-3013692

   真:0879-3013696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路27

6762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东县文道营食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斗阁村文道营组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生产,项目一期主要建设灭菌及拌料车间、恒温培养菌房和开口车间,一期建筑面积3772.3㎡ ;二期主要建设一体化车间和恒温培养菌房,二期建设建筑面积3310.1㎡;三期主要建设恒温培养菌房,三期建设建筑面积467.6㎡;同时配套建设生产配套用房、厂区道路、待料区、发酵罐室、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5%。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车辆、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制菌异味和原料制备粉尘,食堂油烟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洗设备废水、拌料废水、灭菌冷凝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车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噪声;运营期间各种机械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等固废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环境风险影响。存在事故下废气排放、泄漏事故、火灾爆炸、废水外排进入地表水体或下渗到地下水、危险废物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盖封闭运输,减少抛洒,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锅炉废气锅炉废气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的高度不得低于30m,界无组织产生粉尘和异味,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水污水、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雨季雨水经管网汇集后排入侧川河大沟。项目运营期项目发酵罐冷却用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实验废水经中、灭菌冷凝水经和桶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管网汇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用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雨水雨污分流制后依托厂房已有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入项目南侧川河大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加强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生产时段;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平整以及区域的道路铺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往厂区附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和应急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