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标有密级的文电、资料和信息,保密期限未届满。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文电、资料和信息。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情况及行政复议集体讨论内容等涉及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