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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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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及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通〔2024〕65号)的规定,结合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情况、执法人员业务专业情况、行政执法事项繁杂情况,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景东县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含安全生产)的371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委托给景东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实施。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 2.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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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附件【附件2.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