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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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2021年3-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2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关于20213-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3-4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3013693(传真)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路27

      编:6762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景东银蔗源红糖(风味固体饮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景东环准〔20214

2021.4.10

2

李仙江(川河)景东县段河道治理工程二期附属工程——河道沿岸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景东环准〔20215

20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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