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普督转〔2021〕5号)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东县于2021年4月16 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材料1件》(普督转〔2021〕5号),受理编号:D2YN202104150027。景东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转办件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迅速落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于2021年4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专题研究并拟订转办件办理工作方案,对抓好落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
举报人反映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路东村委会新村组村焚烧垃圾臭味刺鼻。
二、现场调查核实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称:”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路东村委会新村组村焚烧垃圾臭味刺鼻”一事,反映的焚烧垃圾情况事实存在:经实地查看,文井镇路东村新村组共有垃圾池2个,一个垃圾池位于新村组李家箐,规格为5m×3m×1.5m,垃圾池周围有农户8户,其中直线距离最近的约有60米,现有垃圾约0.3吨,现场核实时路东村新村组李家箐垃圾池未发现焚烧垃圾也无刺鼻气味。但确实有焚烧过的痕迹,焚烧垃圾时不排除产生刺鼻气味的可能。另一个垃圾池位于新村组百车树箐,规格为5m×3m×1.5m,现有垃圾约0.7吨,无垃圾焚烧痕迹。
(二)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安排部署。4月1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安排部署,文井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文井镇立即发动干部群众6人,拖拉机1辆,对路东村新村组的人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全面清除路东村新村组垃圾池垃圾,共清理垃圾约1吨,所清理的垃圾已全部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在群众会、小组会上广泛宣传焚烧垃圾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禁止焚烧垃圾,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要求镇村组干部定期不定期地做好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车辆和人员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置,禁止就地焚烧垃圾。下一步,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农村保洁制度、村民小组公约等常态机制,严格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强化垃圾清运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垃圾清运制度常态化,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提升。
三、调查核实结果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及走访调查,该举报事项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景东县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人居环境提升、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坚持农村保洁制度常态化,切实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和谐安定的美好环境,办结情况将及时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