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关于2021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3013693传真)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路27号
邮 编:6762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银蔗源红糖(风味固体饮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景东环准〔2021〕4号 |
202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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