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1台生物质锅炉作为项目提供热源,使用甘蔗渣为燃料,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一条范围中规定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因此,本次锅炉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对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沟排放。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项目区设置办公区但不设置宿舍及食堂,无食堂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雨天在收集池暂存。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无需设置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约450m的川河。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川河(源头—景东县境内段)为一般鱼类保护功能区,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三)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文井村姚云小组,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划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周边主要是村庄、农田等,无大型工矿企业,无大的噪声源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