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1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8日向普洱市移交的第三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景东县1件,澜沧县1件,墨江县1件),其中,景东县1件已办结,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情况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三十一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第三十一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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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X3YN202406080053 | 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景川路村蔬菜小组桑厂小河(汪某某承包地至文旧桥1公里左右),因建房、围埂、开荒、砌石等侵占河道生态,河道不能正常通流。 | 普洱市景东县 | 生态、水 | 1.汪某某承包地至文旧桥段为防洪箐沟,总长约800米。2015年实施景东县职业高级中学不稳定边坡治理工程,应周边群众集体申请,改造防洪沟渠1段约296米,防洪沟渠建设位置及走向由农户集体认定,其余为自然形成沟段。 2.防洪箐沟旁村民建房、围埂、开荒、砌石等均在该箐沟之外,未侵占箐沟,不存在侵占河道生态。 3.该段箐沟内存有垃圾、杂草,沟面有柴堆、瓜棚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箐沟的正常通流,从而影响排洪。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及时清理疏通箐沟。 2.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问题反弹,确保汛期安全。 | 1.消除风险隐患。6月10日至13日组织力量清掏箐沟,共投入垃圾清运车2辆,人工40余人,清除垃圾、杂草5车,清理柴堆1垛、瓜棚2盏。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防洪沟渠管理,加大巡查,严肃查处侵占公共沟渠行为,将此段箐沟纳入城市汛期防洪清掏范围,列入全县年度清掏计划,确保此段箐沟正常流通。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