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人反映“景东县文井镇挖固村南洋河水库周边有上百亩的国有林属于挖固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文井镇挖固村田心组后山与都拉村9组接界老鹰窝梁子、毕家山一带。上世纪60年代对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四固定”期间,景东县人民委员会曾将老鹰窝梁子一带的国有林委托挖固村代管。1982年“林业三定”时文井区与者后区老鹰窝梁子一带山林界线不清,山林执照重照约200亩左右引起争议,此争议地段属上述1962年“四固定”时挖固村代管的国有林。1984年6月16日,县林业局组织文井区、都拉乡、者后区、挖固乡等相关领导就界限线不清问题进行现场调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一条新山林界线。1984年6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山林纠纷解决的决定》,明确了原来者后区挖固乡代管的近150亩国有林划归文井区都拉乡集体林。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挖固村村民再次对老鹰窝梁子山林提出有争议,文井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2006年9月29日以《关于挖固村代管国有林与都拉村集体林争议调处请示》(文林改发〔2006〕49号)报县林改领导小组,经县林改办反复调查核实,于2006年10月19日下发《关于文井镇挖固村代管国有林与都拉村集体林权属争议的批复》(景林改办复〔2006〕8号),再次明确维持原1984年《关于山林纠纷解决的决定》。2007年6月,县林业局确权发证(景林证字2007第0000000193号)给文井镇都拉村民委员会9组,林权证面积158亩。2012年7月17日,因(景林改办复〔2006〕8号)文件存在文字错误,景东县林业局以(景林字〔2012〕106号)做了更正,县林改办未曾下达过作废批复。根据县工作组实地调查核实,(景林证字2007第0000000193号)确权范围与景东县林业局所持国有山林权证(编号0002933)不重叠不交叉。通过查阅收集资料、实地核对证照图、邀请1984年参加过纠纷调处的原乡长现场指认、访问周边知情人士等方法方式,再次确定投诉人反映挖固村南洋河水库周边有上百亩的国有林属于挖固村的问题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南洋河水库周边集体耕地属于挖固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南洋河水库周边,经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测绘,该地块面积为56.96亩(含南洋河水库管理局持有的景国用【2003】字第01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1.15亩),原属于挖固村南洋河小组李某达等5名农户种植管理的集体土地(不属于承包土地),现状种植核桃,经实地核实及套合三调成果数据,该地块为园地,不属于耕地、不涉及国有林。1999年,因南洋河水库建设需要,挖固村南洋河小组全体村民分批移民至文井镇都拉村、者吉村和文华村,李某达等农户已在移民点调剂安置土地。移民安置后,上述农户和原集体从未返回南洋河新田耕种过上述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因此,上述南洋河水库周边新田的土地权属应为国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不属于挖固村。 3.投诉人反映“投诉人持有集体土地的法院判决和相关证照”问题不属实。经县人民法院筛查核实,景东县文井镇挖固村南洋河水库周边历年来没有涉及土地纠纷案件,仅涉及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件,属于国有林采脂权流转纠纷。通过对该案件的回顾,涉及有关联的相关证照为云南省景东县山林所有权证景林证字第103号。该证照为上述1962年景东县人民委员会委托挖固村代管国有林的证照,曾属挖固村持有但已失效(根据上述林地纠纷的几次调解和确权)。所以,投诉人持有集体土地的法院判决和相关证照的情况不属实。 4.投诉人反映“属于挖固村的集体土地被转卖”问题“转卖”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被转卖的土地属于南洋河小组李某达等5名农户移民搬迁安置前种植管理的集体土地。该地块曾作为水库大坝建设取土场用地,2002年水库建成后,该地块由于取土后土石裸露,根据要求需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为减少工程投资,原南洋河水库管理局局长同意王某凤(杨某父亲)在该区域种植核桃树的申请,双方口头约定该区域土地权属为南洋河水库管理局,王某凤负责种植核桃树对取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其所有。2011年,王某凤去世后,其子继续管理该地块上所种植的核桃树。2012年9月23日,杨某将该地块以“南洋河水库核桃基地”的名义,与冯某海和熊某忠2人签订《南洋河水库核桃基地转让协议》进行有偿转让。2021年3月12日,熊某忠同样以“南洋河水库核桃基地”的名义转让给刘某忠(其儿子签字)管理使用。所以,投诉人反映属于挖固村的集体土地被转卖的问题“转卖”情况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