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每年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等工作。 2.督促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经营情况在线报告,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每月通过“省平台”报送上月度医疗废物经营情况,每年报送上年度医疗废物经营情况。 3.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医疗废物的单位,须通过“省平台”随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其中医疗废物有关信息与管理计划关联。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需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运行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