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收地息 征土信 | 收地息 征土信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 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公示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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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府 采购 信息 政府 采购 信息 | 招标 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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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格审告 资预公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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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府购息 政采信 | 竞争 性谈 判公 告、 竞争 性磋 商公 告和 询价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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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信息 | 采购 项目 预算 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 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 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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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府购息 政采信 | 采购 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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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 信息 更正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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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府购息 政采信 | 一源示 单来公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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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协议 供货 和定 点采 购的 具体 成交 记 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 购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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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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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信息 | 采购 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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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府购息 政采信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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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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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重要 政策 执行 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 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实施 改善计 划的学 校 | 1.景东县 人民政府 网站 2.两微一 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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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 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 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 养改善 计划的 试点供 餐企业 (单位) | 1.景东县 人民政府 网站 2.两微一 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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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予以公 开。 | 锦屏派出所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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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 入籍 等登 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予以公 开。 | 锦屏派出所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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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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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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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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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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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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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公示7个 工作日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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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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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 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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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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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由县级统一公开。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治传育 法宣教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 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6年)》、云南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锦屏司法所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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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 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6年)》、云南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锦屏司法所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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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询务 法查服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 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锦屏司法所 | 1.镇级、 村公示栏2.镇级(镇)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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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 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 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锦屏司法所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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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 法律 服务 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锦屏司法所 | 1.镇级、村公示栏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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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财预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 户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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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 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业息务 就信服 | 就业 政策 法规 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 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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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业 服务 | 业贴领 创补申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 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 理时限、办理地点(方 式)、办理结果告知方 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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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就 业困 难人 员实 施就 业援 助 | 公益 性岗 位补 贴申 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 和义务、申请条件、申 请材料、办理流程、办 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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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会险记 社保登 | 职工、居民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社 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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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险务 养保服 | 居民 正常 退休 (职) 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社 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 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 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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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共务项 公服事 | 生态环 境保护 政策与 业务咨 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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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环 境污染 举报咨 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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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解读 | 级策读 本政解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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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应 关切 | 主动 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 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 件应对情况等。 |
3 | 回应 关切 | 互动 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 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 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 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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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对象 认定 | 认定 结果 | 认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 城镇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镇级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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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解读 | 级策读上政解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镇级、村 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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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级策读 本政解 |
3 | 计划 实施 | 任务 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镇级建设部财 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 档立卡贫困户等重 点对象农村危房改 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 后2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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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城镇级排 水与污 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 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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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级排 水与污 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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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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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违法 建设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规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流程图;3.执法依据;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6.处罚决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 外其他内容长 期公开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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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农机购 置补贴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指导 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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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耕地地 力保护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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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新型职 业农民 培育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镇级下镇级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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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支持新 型农业 经营主 体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 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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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 资源 及生 态保 护补 助资 金 | 草原禁 牧补助 与草畜 平衡奖 励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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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物 防疫 等补 助经 费 | 强制扑 杀强制 免疫和 养殖环 节无害 化处理 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锦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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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 化机构 免费开 放信息 |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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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 展群众 文化活 动 |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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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务 | 下基层 辅导、 演出、 展览和 指导基 层群众 文化活 动 | 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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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举办各 类展 览、讲 座信息 | 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级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 法》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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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导和 培训基 层文化 骨干 | 培训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地址;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级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1.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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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行政 许可 类事 项 | 公共 场所 卫生 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予以 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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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二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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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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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 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 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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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 文件 政策 文件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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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 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 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 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 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 况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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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 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 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 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 作出后及 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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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 行政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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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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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 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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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 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 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 况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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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 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 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 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 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 况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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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管理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 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 业信息,具体企业名 称、证照编号、经营地 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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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 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 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 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 时间、地点、起因、经 过、结果、相关领导批 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 有关要求 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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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 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 况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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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 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后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锦屏镇工作微信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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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 况及时公 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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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 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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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 地方规 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 和地方规章、规范 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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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 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 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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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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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 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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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 策解读 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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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 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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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决 策草案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 外公布的时限 内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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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 灾示范 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社会救助暂行 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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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灾害信 息员队 伍 | 县镇级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 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社会救助暂行 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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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信 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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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情核 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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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审 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 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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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款 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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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款 物使用 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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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信 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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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 产经营 许可服 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 | 锦屏市场监督管理所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2.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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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 全应急 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 点问题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 |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 锦屏市场监督管理所 | 1.景东县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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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 品投诉 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 锦屏市场监督管理所 | 1.景东县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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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用 药安全 宣传活 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锦屏市场监督管理所 | 1.景东县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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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法规 | 税收法 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锦屏镇财政所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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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收规 范性文 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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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镇级 级 |
1 | 政策 文件 | 行政法 规、规 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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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 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 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 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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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政 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3.镇级、村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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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 对象 | 贫困人 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 省定标准)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识别结果(贫困户名 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2.镇级、村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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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扶贫 对象 | 贫困人 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2.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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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 资金 | 财政专 项扶贫 资金分 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 下达15个工作 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民 政府门户网 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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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计 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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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计 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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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扶 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 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 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 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 度、期限、贴息规模和 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 公布1次当年 情况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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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贫 项目 | 项目库 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申报流程(村申报、镇级审核、县审定)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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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计 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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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扶贫 项目 | 项目实 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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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 管理 | 监督举 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经济发展和镇级村振兴办公室 | 1.景东县人 民政府门户 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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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广播电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镇级、 村级 |
1 | 政策 法规 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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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涉及广播电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镇级、村公示栏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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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镇级、 村级 |
1 | 交通运输领域 | 公路工程建设计划 |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信息。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 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 〔2021〕7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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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许可信息 | 1.公路项目设计文件 审批、竣工验收等行 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 南;2.办理结果信息。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 (2021)75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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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镇级、 村级 |
1 | 旅游领域 |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 1.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2.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3.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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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明旅游宣传信息 | 文明旅游宣传主题及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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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 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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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镇级 |
1 | 统计法律规范 | 统计法律 法规规章 | 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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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统计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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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镇级 |
1 | 政策法规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党群服务中心 | 镇级公示栏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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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镇级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1 | 机构 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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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服务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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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务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知》(国办发〔2016)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及时回应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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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 服务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实时公开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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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镇级(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级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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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6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级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锦屏自然资源所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锦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3.镇级、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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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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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1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水利领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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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 | 重大决策公开 | 水利领域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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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服务 | 回应 关切 | 对涉及到水利领域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回应 | 县级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流 域管理机构 及其他组织 或企事业单 位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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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业务办理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流 域管理机构 及其他组织 或企事业单 位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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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服务 | 依法行政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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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资源管理
| 取用水
| 审批机关认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取水听证,定期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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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下水保护 | 地下水管理 | 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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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约 用水 | 节约 用水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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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工程建设 | 水利工程建设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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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运行 管理 | 工程信息安全 | 水库(大坝)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责任人,水闸工程和堤防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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