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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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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矿山企业复垦方案落实差,企业恢复治理效果差,企业恢复治理管护不到位,砂石料矿山大面积裸露 | 牵头单位 |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 | 0879-6226587 | 整改目标 | 强化矿山企业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砂石料矿山大面积裸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整改措施 |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工作,对已修复的破损山体,落实管护制度,巩固修复成果;对未通过生态修复验收任务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2.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社会公示制度。 3.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的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原未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编制,未按照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登记发证。 4.加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的监管,组织开展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 成效 | (一)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2024年3月对各矿山企业下发尽快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存土地复垦费及恢复治理基金,开展已损毁土地复垦工作。  (二)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实地踏勘工作。2024年7月初依据《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普资规通〔2024〕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环境管理股)邀请普洱市级专家对全县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了生态修复现场实测及调查,向采矿权人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表》,于7月16日再次向各矿山企业下发了尽快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存土地复垦费及恢复治理基金,开展已损毁土地复垦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履行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4年7月依据《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工作文件的通知》(普资规发〔2024〕74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对涉及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检察机关反馈生态修复存在问题等部分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检查,督促景东县大街煤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加强排土场绿化管护,保证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完善并细化露天采坑治理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督促景东金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窑石灰岩矿限期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阶段性验收。 (四)开展矿山开采现状及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现状测量工作,建立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台账。2024年10月初依据《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普资规通〔2024〕16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景东彝族自治县辖区内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请示》,上报了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情况及整改工作方案,通过直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全县辖区内开采现状及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现状测量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现状测量报告编制、梳理《方案》与实际开采现状不符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台账。
| 整改完成情况 | 阶段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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