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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1-/2022-082602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6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景东彝族自治县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设一名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员职务变动及时调整。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室所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及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三)中心、站、所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四、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的需由镇级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本镇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信息。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3、涉及商业秘密的;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镇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六、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镇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进行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村、各中心、站、所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九、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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