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湾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镇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镇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开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的需由镇级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本镇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