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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1-/2022-090104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1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曼等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曼等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景东彝族自治县曼等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加强曼等乡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标准规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涉及单位秘密、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不得发布

1、曼等乡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曼等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机制

遵循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各中心、站(所)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定时从档案室领取文件,及时录入,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单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内容上网保障工作,对于定期更新的按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更新;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重要事项,要围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更新。

2.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3.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4.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内容公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网站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可能引起群体事件信息的传播,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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