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锦屏镇景川路1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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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商务、民营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商务、民营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自治条例、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涉及本县与东盟贸易、边境贸易的管理细则及本县商务涉外事务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内外贸易、民营经济、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引导与扶持工业、商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商务、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参与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景东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景东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提出本县工业、商务、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县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商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备案;对信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和流通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
(七)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初步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推进工业、商务、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维护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九) 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十)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开展工业、商务和信息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 负责对机械、冶金、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黄金、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三) 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两化融合等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基础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工业领域电子商务推广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应用等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配合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 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五) 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融资和申报上市公司工作;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六) 负责审查全县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按照权限初审上报无线电台站(网)的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台站(网)执照办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指导全县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 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八) 加强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十九)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协助局党政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部门文件的草拟、把关、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党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接待、出差、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草拟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党政班子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各种待遇的落实,接待和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积极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工作。
(二)综合经济运行股。综合分析工业经济、非公经济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进行经济调控的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和衔接产、运、销;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产业布局和调整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及政策制定,协调产业与布局的同步发展;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提供各类志书编纂的基础材料等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商务、信息化和非公企业经营者管理等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企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县级财政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的专项资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导向目录并进行监督,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推进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冶金、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石化、化工、农药、机械、食品、医药、造纸、林板、林化、食糖、纺织、燃料乙醇、茶叶、生物资源、饲料、包装等行业的管理,协调原材料工业、消费品、食品、药品行业内部关系;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促进行业机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配合上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及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收集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负责指导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项目库,增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组织协调企业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发展;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提供各类志书编纂的基础材料等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园区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研究和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承担县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工业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工业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理工业节能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业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的协调处理;研究提出我县工业节约能源工作政策及措施,提出促进全县工业节能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意见,负责工业节能项目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培训;研究提出工业、商业服务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组织协调和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研究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工业、服务业和信息化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四)商务股。负责落实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广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业务指导;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联系住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普洱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进出口进行备案;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协调服务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参与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商务磋商洽谈工作;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商贸会展活动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指导县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会展活动,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抓好会展业统计工作。
(五)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股(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信息化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县内各部门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指定通信管线、有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确保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应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上级对全县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的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网)组网方案,协助上级审查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转报无线电台执照办理事项;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存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与军队和相邻县市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导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管理业务咨询;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指导设台单位和个人的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组织无线电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信息动员的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信息化战备物资储备、网信数据建设、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有关职责,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行业领域内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重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