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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2-07-26   作者:部门信息 点击数:  
 索 引 号  P011-/2022-0726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6
 名称  景东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景东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景东县委统战部党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景东县委统战部党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对非党干部的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用于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班子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班子会或干部职工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班子会或干部职工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班子会或干部职工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办公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党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办公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班子会或干部职工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