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景东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新成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福都义学馆遗址等41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和文物所在乡(镇)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
|
附件【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