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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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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原《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15〕142号)于2015年印发,进入新发展阶段,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要求,已不能适应新需求。《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普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别于2023年1月、2023年4月印发,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特组织修订《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编制依据 《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普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预案及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实现景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为总则、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监测预报预警、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保障、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