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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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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3〕33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发文件《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普市监发〔2023〕100 号),草拟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 (一)清理范围: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 2020年 1月 1 日—2022年 12月 31 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责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重点: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定内容进行清理。 2.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定内容进行清理。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定内容进行清理。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定内容进行清理。 (四)清理步骤:规定了工作完成时限
三、起草过程 (一)酝酿起草。2023年9月19日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架构、内容进行研究酝酿,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3〕33号)、参照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发文件《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普市监发〔2023〕100 号),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年9月19日至20日期间,向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3个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0条,采纳0条。于2023年9月19日至20日在景东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会议审议。2023年9月20日,组织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景东彝族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草案)》讨论,经会议讨论,同意印发。 肯定意见:1.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的制度程序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合法。2.在推动我县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完善我县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提供了依据。 建议意见:1.方案内无信息报告,报告方式。 以上建议均予以采纳,将在后续进行优化改进。结合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