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开放单间配套户型房源常态化申请公告
2026-07-14   作者:景东县住建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3/20260714-00003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机构  景东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6-07-14
 名称  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开放单间配套户型房源常态化申请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开放单间配套户型房源常态化申请公告 

根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即日起开放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单间配套户型房源的常态化申请,现将开放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申请房源

我县单间配套40平方米小户型房源主要分布在茶试站公租房小区。该户型专为满足单身人士或小型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而设计,包括一室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0平方米,布局紧凑实用,能为申请人提供舒适的居住空间。

针对40平方米小户型住房,进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常态化资格审核、常态化房源分配。

二、申请方式

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模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请渠道。

(一)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1.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2.办事通“APP 端”;

3.微信小程序“办事通”/支付宝小程序“办事通”。

(二)操作方式

具体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公租房线上申请流程、附件 2《操作指南》。若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前往景东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综合服务窗口A1A4窗口咨询(地址:开南文旅城3号综合楼一楼),或到景川路285号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咨询,咨询电话:0879-6229708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单身申请的请将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在家庭成员列表;以家庭申请的,将共同申请人填写在共同申请人列表,其余家庭成员填写在家庭成员列表。未婚的填写父母信息;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双方父母信息。

、准入条件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景东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离婚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

(二)具备景东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已与县城规划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备案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合同备案可不满1年),或为在县城规划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1年以上);非景东籍人口需在景东稳定务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备案 3 年以上)或营业执照注册3年以上。

(三)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无房、未入住保障性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户籍不在景东的需提供居住证及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证明。其中,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四)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当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景东彝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 4.5倍,2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景东彝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3.5倍。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购车发票或车辆查询信息为准)。

(六)缴纳主要社会保险(养老或医疗);未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七)申请廉租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需具有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必须满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低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取得低保证明,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孤、寡特殊人群可以一人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依次上传在附件。注意上传的图片大小不超过5M且清晰可辨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未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离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子女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分别拍照依次上传。

(二)工作、收入证明

1.主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备案证明,并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目前备案劳动合同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份备案的劳动合同;主申请人自主经营的,手写工作收入证明(签字摁手印),并提供营业执照。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单位签章的工作收入证明。

2.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上传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其他共同申请人自主经营的,上传手写工作收入情况说明(签字摁手印)。

(三)财产证明

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消费型车辆的,需上传车辆购车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

(四)婚姻情况证明

主申请人离异的,需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已婚的、未婚的不用提供。

(五)住房情况证明

景东县户籍人员上传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需要申请租赁补贴的上传租房备案证明。非景东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和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同时还须提供在户籍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的证明(由户籍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查询出具)。

(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主申请人缴纳城乡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不用上传该项,系统可查询参保状态。主申请人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请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并进入,完成实名认证与人脸核验,首页找到“参保凭证打印”或“个人参保证明”功能,即可直接查询并下载上传。

(七)其他材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残疾人(三级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将依托云南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云南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数据交换,获取核验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综合各部门系统核验结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月分批,予以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人公租房承租资格,组织分配,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说明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分配

    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直接到景东银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抽取房号进行分配;如暂无相应房源,则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纳入轮候库轮候分配,按照申请人困难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等方式排序,陆续进行直接配租。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将申请材料完整拍照上传到对应位置,清晰可辨,不重复不漏项。

(二)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

(四)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 2 年内不得申请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本次常态化申请仅限40平方米单间配套户型。如需申请其他户型,可关注“景东住建”微信公众号,待有对应户型房源时,将发布公告开放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租房线上申请流程

                      2.公租房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附件1:景东县公租房线上申请流程.pdf
附件【附件2.操作指南(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