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景林草发〔2025〕7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2025年景东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审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工程专业相关单位:
景东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于2025年9月开展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林业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按《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文件规定,条件符合方能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技术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
2.助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协议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
注:转岗人员首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证明可不提供。
(二)其他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使用80g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
2.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材料审核意见(“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已审核”)、审核人员签字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所提供的证件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子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要与目录顺序一致,即:学历证、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协议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业务总结)及其他资料等。
4.申报人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5.各种证件中若出现申报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不一致情况的,需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申报材料一律装入材料袋,粘贴《评审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上报。
7.非公企业职工提供经县级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1份。
四、各层级职称申报审核责任和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审核责任负监督职责,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并为补充材料预留充裕时间。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8日。
用人单位推荐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日。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相关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县林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晋诚,联系电话:0879-6221449。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单位承诺书样式
5.职称申报公示样式
6.公示结果样式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