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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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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切实做好景东县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国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59号)要求,我局结合景东县实际,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4年4月,由我局相关科室结合相关文件要求起草文件,经局领导审核形成《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5日向13个乡镇和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4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安定镇、文井镇等7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等20家单位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025年5月,由我局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5月14日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主要编制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方面内容,含三个附件。主要规定了功能区定位、考核目的和意义、考核原则、考核指标内容及结果、工作步骤、材料上报相关要求和组织保障。其中,附件1明确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附件2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附件3提供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