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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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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的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编制目的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景东县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资料报送要求,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和提升景东县生环境治理质量、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59号)和景东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的原则。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各级负责制,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坚持动态考核、奖惩并重的原则,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化情况的定量评价,并反映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实施考核奖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方法等科学、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考核结果公开。 四、考核指标内容及结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五、工作步骤 2024年6月28日前组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布;10月11日前印发县域考核收集资料的通知,组织“国考”相关培训工作,明确各部门考核材料报送要求;10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报送;10月28日前完成自检自查;10月31日前由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