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当前位置: 首页 - 景东概况 - 交通运输 - 正文
政策解读:转载:《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4/20231207-00009  公开目录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交运局  发布日期  2023-12-07
 名称  政策解读:转载:《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政策解读:转载:《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转载自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普交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县(区)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许可条件等细化完善,但对安全管理要求不够细致、执行标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近年来网约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在行业监管中,暴露出网约车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不少风险漏洞,尤其是从事长运距订单运输服务的网约车呈现事故高发频发势态,急需对全市网约车经营安全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既为网约车经营企业提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也为行业监管部门统一监督标准。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围绕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编制形成《办法》。经认真研究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以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文件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共五十七条,内容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中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结合行业和本地实际细化更为具体的执行性、操作性的裁量基准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网约车企业是网约车经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二是分别从网约车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三个主要方面提出系统化规范要求,并具体对驾驶员、车辆、动态监控、事故应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企业参照执行;三是对安全运行风险较高的长运距网约车提出了针对性事故预防措施,如防疲劳驾驶、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和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四是明确将此规范作为网约车企业在我市辖区开展经营时是否具备线上线下安全生产服务能力的判定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部门分别承担的执法职责以及事故调查等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宣贯解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业务部门和执法机构,以及辖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等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办法》条款宣贯解读,确保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全面正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和内涵。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2026年),深入了解各县(区)关于《办法》宣贯解读、业务培训和贯彻执行等情况,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督促整改问题不足,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压实企业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对照《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各类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办法》在保障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


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