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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委托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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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通〔2019〕28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普编办〔2020〕46号)等有关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现将景东县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汽车租赁和电车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委托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委托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 2.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委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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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景东).docx】 附件【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委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新增汽车租赁).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