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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景政征公告〔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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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景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4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3日 (四)批准用途:殡葬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景东县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的白羊田村民四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景东县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的白羊田村民四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4.2338公顷,其中:农用地4.2338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4.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及《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5〕59号)执行,共涉及景东县1个征地区片(I区片)和园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标准为园地82.0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2.05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54人(其中劳动力29人)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景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粘贴在所涉及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载的《关于景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52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景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农用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52号) 2.景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6224450 地 址: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景东县锦屏镇青云路5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