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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东县文井镇路东村三元井小组的不动产证书(林权)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证号
面积(亩)
用途
备注
1
李勇
林权
景东县文井镇路东村三元井小组
景林证字(2007)第0000009303号
5宗共46.3亩
林业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勇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