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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仕安(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东县漫湾镇安乐村街后小组的不动产证书(林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证号
面积(亩)
用途
备注
1
普仕安(明)
林权
景东县漫湾镇安乐村街后小组
景林证字(2008)第021882号
1宗共14.1亩
林业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仕安(明)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