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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2-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6/20251209-00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02-28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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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帮助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农办复〔20251号)文件精神,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转移就业,助力家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云南省“六个一批”促增收的部署要求,全面摸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技能培训1300人次以上,切实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全面提升转移就业能力或发展产业能力,通过培训实现转移就业,达到“提技能、促就业、促增收”的目标。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培训补贴发放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为重点保障对象,同时兼顾脱贫劳动力,确保帮扶政策精准覆盖重点群体。

四、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根据省级政策要求,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二)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培训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补贴,切实减轻参训人员经济负担,提升培训参与积极性。

五、资金保障

本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具体资金分配及使用计划如下:

沪滇劳务协作资金:计划安排16万元,用于开展“网络创业、民族特色菜制作”等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为培训对象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每人400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130万元,重点开展“SYB创业培训、果蔬产品包装培训”等贴合我县特色产业发展的工种培训。其中,培训补贴44万元,预计覆盖420人次;培训期间生活费及交通费补贴86万元,预计覆盖1000人次。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计划安排7万元,用于弥补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保障培训项目全流程顺利实施。

所有资金发放均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切实发挥帮扶效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