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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政策文字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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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了解《普洱市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水利部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7〕43号),明确了云南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达标考核程序及保障措施,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2023-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3〕5号),计划要求到2023-2025年,分3年完成云南省40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任务,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12号)对标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新要求,明确2024年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任务。 普洱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要求,印发了《普洱市水务局关于推进2023-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景东县根据云南省及普洱市水务局相关要求,为加快景东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更好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遵循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按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政策保障、长效运行”的原则,景东县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依据。 二、主要内容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达标必备条件一是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三是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四是评价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至2024年8月底前,根据评分方法,景东县总分达到85分以上。完善各项制度文件,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10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100%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节水型小区建设达到15%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达到40%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达到5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15%。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目前县域现状。 1、非常规水利用率。截至2023年,景东县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景东县污水处理已预留再生水用地,但暂无再生水利用设施,利用率为0%。 2、工业用水计量率不足。2023年景东县水资源用水量中工业用水量计量设施计量到的用水量为18.9211万m³,工业用水计量率仅为6.9%。 3、节水载体创建未完成。结合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 适用” 的原则,应建成一批“ 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 的节水型试点示范区和单位,但目前景东县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小区的建成率为0%,且无通过省级或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 4、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不足。目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未全面推广,存在较大的节水空间。 5、涉及部门众多,开展工作难度大。景东县节水管理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机构不健全除水务部门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节水职责尚未明确,无明确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6、缺少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节水科研、新技术推广、节水奖励和公益性节水项目的推广等资金投入不足。 (二)实施步骤,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间安排为 2024 年4月至2024年8月。 1、宣传启动阶段为(2024 年4月至2024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分解、节水工程实施等。 2、全面推进阶段(2024 年6月至2024年7月),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全部工程项目。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小区的创建工作。 3、自评及验收阶段(2024年8月)。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12号)要求,景东县要在 2024年8月底前完成自评及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