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起草说明 |
|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普发改电力〔2023〕397号)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规范景东县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进一步做好光伏资源高效利用、规范开发行为、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统筹配置全县分布式光伏资源,由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合作开发方案(包含合作模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方案涉及项目开发九个流程,具体包括落实屋顶资源及配网消纳情况、招商引资、企业优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全程监管、配网升级改造、总结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