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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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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普洱市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域节水型社会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对标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2023-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3〕5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12号)和《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水〔202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4年景东县完成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必备如下条件:一是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三是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四是评价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至2024年8月底,根据评分方法,景东县总分达到85分以上。完善各项制度文件,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10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100%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节水型小区建设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率达到40%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达到5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15%。 二、创建对象 景东县全域。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机构与机制 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制。成立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景东银拓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二)制度体系建设 1.强化用水定额。依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经云水发〔2019〕122号发布),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确保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计划用水管理。在严格执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完善用水计划指标,完善用水计划下达程序,落实计划用水考核制度。扩大计划用水管理覆盖范围,对景东县管辖范围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管网中的用水大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景东银拓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3.完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本县实际,在市级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明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适用范围、审核程序、节水设施的技术要求、节水评估报告内容等。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逐级理顺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规划部门组织的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住建部门组织的施工建设与验收等相关工作开展时均要考虑配套节水设施的同步审查、验收,建立完善台账资料。(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 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关于下达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350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普洱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通知》(普发改价费〔2021〕283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完成验收程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5.实行城镇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依据《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城区实施阶梯水价和调整供水价格的批复》(景发改〔2017〕13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阶梯水价水费收取台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银拓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6.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台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落实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依据《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发改〔2019〕119号),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进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 8.水资源税(费)征缴。严格执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21年7月19日修订)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的规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中,杜绝出现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做到应收尽收。按发改批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部进行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建立水资源税(费)收取台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9.落实节水评价制度。景东县应下达关于落实节水评价制度的政策文件,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应编制节水评价章节,开展并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节水评价制度,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通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三)加强节水工程措施建设 1.完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监测计量体系。景东县现有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主要为以川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应有序推进大中型、小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台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推动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监测全覆盖,鼓励工业企业配全三级水计量设备,推广重点取用水企业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对已建的离线计量取水口新增成套在线传输设备,无法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的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进行整改,建立工业企业用水监测计量台账。(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银拓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3.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强化配置手段、提高配置比例,完善激励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加快推进景东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 抓紧补齐供水管网短板,按需选择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建设分区计量工程,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管网改造、供水管压力调控工程,减少给水工程输水环节跑、滴、漏、冒现象,把公共管网漏损率继续控制在9%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银拓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四)节水载体创建 1.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2024年5月初,景东县住建局联合县水务局需下达节水型小区创建通知,确定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明确创建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按照下达计划,2024年5月底,各小区提交申报材料,落实创建工作,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内部节水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设计量系统,强用水计量统计;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资料总结建档等7大方面。7月开展中期检查,8月完成创建验收的流程。景东县节水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评估验收流程,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自查申报,景东县节水管理机构组织评估,居民小区按照创建目标,总得分不低于90分则创建成为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估合格后报县政府验收备案。依照统一完备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保障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形成卷宗。包括机构职责卷、规章制度卷、基础资料及台帐卷、节水宣传卷、工作总结卷。(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节水型企业创建。2024年5月初,景东县工信局联合县水务局需下达节水型企业创建通知,确定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单,明确创建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2024年5月底,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落实创建工作。创建节水型企业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内部节水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建设计量系统,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资料总结建档等8大方面。按照年初下达计划,7月开展中期检查,8月完成创建验收的流程。景东县节水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评估验收流程,按照节水型企业自查申报,景东县节水管理机构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县政府验收备案,备案后命名的程序进行。依照统一完备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保障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形成卷宗。包括机构职责卷、 规章制度卷、水平衡测试卷、基础资料及台帐卷、节水宣传卷、工作总结卷。(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1〕156号)文件精神,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了节水工作。经各单位自查自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照《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抽查核查,经验收评定,共有53家单位创建完成,于2022年11月正式下达文件确定为县级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本次创建需相关单位依据《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云水资源〔2017〕38号)评分规则,规范创建申报材料,完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台账。(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节水型灌区创建。 依据《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文件的通知〔2021〕-514》,节水型灌区的创建,由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灌区向县、市水务局逐级申报。 (2)初审。由县水务局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打分。对初评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由市水务局复核后提出意见,并将有关创建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3)评审。省水利厅对市水务局报送的灌区组织评审,符合节水型灌区标准的,在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报送水利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五)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一是要严把增量,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淘汰型用水器具的销售;二是存量的消减,定期对企业、学校、老旧居民小区等开展巡查检查,特别是集中浴室、学生宿舍洗漱间、公共卫生间、食堂等用水量大的场所要重点进行排查,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要推广采用淋浴器限流装置,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节水型器具安装率均要达到100%,同时要建立生活节水器具使用台账;三是要制定整改方案,筹备资金,逐一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广泛宣传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借鉴临近已创成地区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公交车、公交车站、出租车、电子屏、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等各种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和水文化传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群众性节水活动,倡导节水生活方式,增强珍惜水、爱护水的道德风尚和自我约束意识。组建节水宣传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强学校在校学生的节水意识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行为习惯,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风尚。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氛围。(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融媒中心;参与单位: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创建标准 节水型社会创建及评价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按满分100分计。结果评价分为:85分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4月-5月) 宣传启动阶段为(2024年4月~2024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分解、节水工程实施等。 宣传启动阶段编制完成《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由领导小组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节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工作。 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4月-2024年5月)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2.编制《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3.制定分解考核内容,确定各单位负责人; 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建立相关台账; 5.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节水政策及节水管理办法; 6.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7.启动工业用水计量设施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8.开展节水型企业、小区、灌区的初步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6月-7月) 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制定完善节水规章,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完成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全部工程项目。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小区、灌区的创建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 2.持续开展并完成节水型企业、小区的节水技术改造工作; 3.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器具,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培训活动; 4.组织实施各项节水管理制度; 5.收集整理2023年度相关项目节水评价、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等台账资料; 6.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并建立非常规水应用情况相关台账资料。 7.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片拍摄工作。 (三)自评、验收及申报阶段(2024年8月) 自评、验收及申报阶段(2024年8月)。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12号)要求,景东县要在 2024年8月底前完成自评、验收及申报工作。 自评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 1.对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成果进行自我评价与初步验收; 2.完成验收资料整编工作; 3.接受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水型社会创建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社会性、公益性的基础建设工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水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全县创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广泛宣传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借鉴市内已达标创建县区工作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1.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2.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目标表 3.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体系 4.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5.云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 附件1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附件2 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目标表
附件3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注:本行业的先进水平根据行业内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等具体确定。 附件4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节水技术标准(50分)
二、节水管理标准(50分)
云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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