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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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2024-07-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8/20240714-00002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景东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7-14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二、依据本制度提供的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三、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单位的领导简介,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能职责、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二)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五)人事信息,包括部门人事任免、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
    (六)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七)招投标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或采购招投标方案、工程建设或采购中标及实施情况等。
    (八)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景东县人民政府网
    (二)政府公报或者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四)公开服务热线;
    (五)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