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第二批) |
|
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服务领域等为切入点,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警示经营者,现将2025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2月19日,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澜沧县某口腔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治疗室内发现“牙根管塞尖”(国械注准201636311121,有效期至20200503)等6个品规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医疗器械采取扣押物品措施,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5年2月11日,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镇沅县某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进门柜台台面上塑料盒内、盒外存放有过期的“布洛芬颗粒”(有效期至:2024年12月,产品批号:230107)56袋、“达斯玛保丸”(有效期至2024.12.21,产品批号:221206,)等药品,且与未超过有效期药品一同存放,存放区域无存放状态标识。经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销售劣药(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景东彝族自治县付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4月23日,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景东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相关线索,对付某通过抖音宣传等方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壮阳酒”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付某于2023年1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将从景东县杨某处购进的“壮阳酒”在抖音和微信中进行宣传销售,该“壮阳酒”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取19个检测样品进行检测,19个抽取样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景东县某小吃店销售驴肉掺假掺杂案 2025年3月6日,根据相关线索,景东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共同对景东县某小吃店销售的“驴肉”(生肉)进行现场采样并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25年4月25日,经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检出骡源性成分,非驴制品。为查明事实真相,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8日对某小吃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开展驴肉加工经营时,将购进的骡肉和部分驴肉混合加工成汤锅、小炒、凉片后进行销售,其店内价目表、菜品名均标注为驴肉汤锅、小炒、驴肉凉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月5日,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宁洱县某火锅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某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12月3日,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孟连县某加油站涉嫌加油机计量作弊的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经批准于同日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3日起,从自称厂家派来的工作人员处更换了92号汽油加油机主板并安装了作弊功能的设备进行加油,经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计量仲裁检定,测试结果为该加油机的计量误差率已经远超国家规定允许的最大误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计控主板及作弊工具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