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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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52/20260113-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景东县景福镇  发布日期  2026-01-13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景福镇人民政府结合全镇各部门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景福镇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公开办的精准指导下,将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一体落实。镇党委、政府严格对标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系统谋划部署相关任务,切实强化政务公开职能作用。重点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与信息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聚焦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等核心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与群众期盼。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相关规定,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深化主动公开,加大公开力度。2025年,景福镇坚持“法定事项及时主动公开到位”的要求,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有效公开政府文件、政府机构、重点领域、民生工程等各类政府信息。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主要公开载体,电子显示屏、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为实体辅助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和规定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420条:政府网站公开94条,其中政策文件3条,通知公告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7条;政务新媒体无量景福主动公开信息375条,其中原创164条,转载211条。并按要求及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办理质量。2025年度,景福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强化信息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程序运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知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规范信息公开,优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线上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更新及时,线下做好政务公开体验专区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步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平台诉求件办理工作,2025来共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事项28件,且均已办结归档,没有受理不及时或超期案件,未发生无理由退单及重办情况,办结工单填写规范,及时回复率100%,诉求按时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责任落实,强化监督保障。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程序和审核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工作人员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层面仍需深化,主动公开意识亟待强化。部分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知尚未完全到位,存在“重业务推进、轻公开落实”的倾向,将政务公开视为附加工作任务,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的意识不足,致使部分应公开政务信息未能实现及时、全面发布。二是公开工作质量不均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存在碎片化呈现、模板化套用等问题,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未能充分满足工作要求,例如部分政策解读内容或过于简略、或专业表述偏多,未能精准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答实际疑惑。

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思想引领,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将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纳入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培训必修课程,持续强化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战略性、基础性地位的认知;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岗位职责,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责任链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强骨干队伍,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在现有人员配置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并优化政务公开专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信息员备案管理机制与跨科室业务衔接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连续性、标准化推进,杜绝工作断档、标准下滑等问题。三是聚焦质量提升,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遵照最新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对标对表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各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覆盖、要素完整、格式规范、更新及时;建立常态化内容质量读网审看机制与跨部门交叉检查机制,强化过程管控;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保障、行政执法监管等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决策制定与执行全过程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景福镇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676214;电话:0879-6371502;电子邮箱:jf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