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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的咨询
2024-12-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1/20250210-00001  公开目录  政策咨询回复
 发布机构  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称  关于将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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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的咨询 


2024年文井镇者孟村某村民小组李某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其父亲李XX(已故),系文井镇某单位职工,持土地证、房产证,是否可以将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答:根据您的描述,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相互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当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由于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办理宅基地继承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证材料:需提交继承权公证文书,不需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做询问笔录。

2.到登记机构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即询问笔录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被继承人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继承人身份和资格的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宅基地及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凭证。

遗嘱相关材料:若为遗嘱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