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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在何时报批的答复
2025-06-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6/20250625-00004  公开目录  政策咨询回复
 发布机构  景东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6-25
 名称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在何时报批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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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在何时报批的答复 

咨询时间:2025年4月21日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咨询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在何时报批?

回复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回复时间:2025年4月21日

回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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